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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根据国、省《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巴中制定印发了《巴中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期全面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主体责任,切实筑牢长江上游渠江流域生态安全屏障。
主要目标
2021年底巴中将全面设立四级林长
《方案》明确了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的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全面设立市、县、乡、村等各级林长,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体系。
到2025年,责任体系更加健全,构建起权责明确、监管严格、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6700万立方米,现代林业产业体系加快建设。
到2035年,责任体系更加完备,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提升,基本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分级设立林长
市委书记、市长任林长市委专职副书记任副林长
根据《方案》,巴中将分级设立林长。其中,市设立林长、副林长、市级林长,市委书记、市长任林长,市委专职副书记任副林长。
县、乡两级设林长、副林长,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林长,相关负责同志任副林长。村级设林长,由党组织书记担任。将国有林场等国有森林保护经营单位纳入林长制范畴,实现全域覆盖。
设林长制办公室
明确各级林长责任
《方案》分级明确了四级林长职责。
其中市林长负责领导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县(区)林长负责组织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任务,依法治林,组织实施涉林工程项目,预防和处置森林灾害,建立源头管理体系;乡镇(街道)林长负责制止并配合查处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乡镇林业员、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做好灾害预防和处置相关工作;村级林长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具体工作,开展日常巡护和宣传,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等情况;国有林场等国有森林保护经营单位的林长负责本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
市、县(区)两级设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同级林业主管部门)。
此外,《方案》还明确了将建立末端监管机制——乡镇(街道)建立“林长 警长”制度,由县(区)公安局按一乡镇(街道)至少指派一名民警任林区警长;村级建立“林长 监管员 护林员”的“一长两员”制度,由村支部至少选派一名监管员;国有林场建立“市级林长 县级林长 国有林场林长”制度。
建立部门参与的协作制度,共同做好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
确立五大任务
全面推行林长制
为全面推行林长制,巴中提出强化森林资源生态保护、推进森林资源生态修复等五大任务。
具体而言,强化森林资源生态保护方面,加强林地、公益林、天然林、古树名木、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地等保护,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落实。
在推进森林资源生态修复上,围绕渠江生态廊道、通道绿化、城乡绿化,推进实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修复、义务植树、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
在维护森林资源安全上,落实森林防灭火责任制,加强有害生物防治,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为深化林业改革发展,将巩固国有林场林区改革成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林业碳汇开发,大力培育森林康养产业,推进木本油料、木本中药材、彩林园艺等林业产业发展。
在强化林业支撑保障上,加强林区基础设施、数字林业、林业科技、生态护林员、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加强工作保障
林长制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为推动林长制工作顺利实施,《方案》对保障工作进行了明确,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
在经费保障上,各级政府要落实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投入,建立市场化多元投入机制。
在健全工作制度上,建立林长制运行规则,落实林长会议制度,常态化开展督查督导;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
《方案》提出,林长制工作将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每年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情况。
《方案》还明确提出,林长制工作纳入对县(区)、市级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来源:巴中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