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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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截至2017年8月4日,我厅对新津精准肿瘤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等12个辐射建设项目作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8月4日-2017年8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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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4日前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1
新津精准肿瘤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项目
川环核验〔2017〕40号
2
四川华气清源科技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项目
川环核验〔2017〕41号
3
四川长仪油气集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项目
川环核验〔2017〕42号
4
大邑县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项目
川环核验〔2017〕43号
5
成都英德生物医药设备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项目
川环核验〔2017〕44号
6
中江县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项目
川环核验〔2017〕45号
7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长征机械厂核技术利用项目
川环核验〔2017〕46号
8
四川省林业中心医院核技术利用项目
川环核验〔2017〕47号
9
都江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建设项目
川环核验〔2017〕48号
10
成都凯赛尔电子有限公司核技术利用项目
川环核验〔2017〕49号
11
达川区人民医院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核技术利用项目
川环核验〔2017〕50号
12
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新区医院)新增核技术利用项目
川环核验〔201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