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设置审核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8月16日我厅对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永兴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核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核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8月19日-2021年8月25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核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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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核决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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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报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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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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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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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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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永兴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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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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