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7年6月20日-2017年7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2017年7月3日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7年6月20日-2017年7月3日,我厅对泸州至赤水(川黔界)高速公路等14个建设项目作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7月3日-2017年7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28-80589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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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10041
2017年6月20日-2017年7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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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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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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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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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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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万吨氧化球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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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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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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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h1-1井、ysl1901丛式井组钻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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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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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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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探2井钻井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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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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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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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sl26评价井钻采工程、ysz3井钻井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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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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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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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光7井回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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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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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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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石108井钻井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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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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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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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溪109井钻井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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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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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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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石001-x3井地面集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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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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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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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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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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