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7年4月17日-2017年5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2017年5月2日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7年4月17日-2017年5月2日,我厅对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广元至南充段等11个建设项目作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5月2日-2017年5月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28-80589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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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10041
2017年4月17日-2017年5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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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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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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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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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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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广元至南充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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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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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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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峨边明达玉林桥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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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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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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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昭化水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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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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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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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枣子坪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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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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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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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城500kv变电站扩建主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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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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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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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城500kv输变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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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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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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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生产项目化学原料药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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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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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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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江大鱼孔水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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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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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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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页1hf井钻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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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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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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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速公路网成渝地区环线纳溪至宜宾段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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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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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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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速公路网成渝地区环线合江(渝川界)至纳溪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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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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