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2017年1月23日-2017年2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告
2017年2月13日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7年1月23日-2017年2月13日,我厅对甘孜州巴塘县巴楚河拉拉山水电站工程等6个建设项目作出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2月13日-2017年2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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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10041
2017年1月23日-2017年2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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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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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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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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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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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业园洗衣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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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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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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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大渡河安谷水电站220千伏接入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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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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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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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巴塘县巴楚河拉拉山水电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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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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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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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县玉田水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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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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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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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2万辆新能源及传统能源乘用车生产基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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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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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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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会理县龙泉20mw、30mw并网光伏电站送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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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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