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工作的衔接性和连续性,生态环境厅决定将试点工作结束节点由2020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0〕341号)要求,省固管中心于2020年12月29日—30日在成都组织召开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延续专家评审会。
本次评审会对全省30家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企业的到期延续资料开展了审查,结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一致同意将废铅蓄电池代码由900-044-49调整为900-052-31,为试点企业依法持证经营和行政审批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