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第六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整改销号的
公 告
《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六十一项整改任务,牵头整改责任单位为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整改完成时限为2018年8月(销号时限为2018年8月31日),整改目标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数量全部“清零”,实现全市在用燃煤(木材、生物质)锅炉达标排放。
该项整改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并达到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完成情况由成都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8月20日至8月24日在成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异议,整改销号台账已报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特此公告。
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